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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12年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12年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保〔2012〕5号)


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4号)和国家减灾委有关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的要求,全面提高本市广大师生防灾减灾意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按照市应急办的统一部署,市教委决定5月7日至13日期间在全市大中小学校开展以“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为主题的“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一)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大力弘扬近年来在应对汶川、玉树地震中凝聚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充分发挥各类校园公共文化场所的教育警示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张贴海报、放置展板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师生积极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
  (二)努力提高应急响应和救灾处置能力。各单位要系统总结近年来应对自然灾害的经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应急救灾预案,形成责任明确、响应快速、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与处置体系。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后,要针对灾害的类别、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建工作组开展工作。要按规定时限向市教委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措施。
  (三)完善学校防灾减灾基本制度。要建立学校防灾减灾责任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教育系统防灾减灾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学校应急救灾预案和演练制度,并纳入学校管理和教学安排。要建立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救灾制度,细化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和宿舍管理人员维护秩序、应急抢险和紧急救护的职责。要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监测和预警制度,根据灾害分类和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监测。
  (四)切实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开展防震减灾、防风防雷、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应急防范教育,建立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长效机制。防灾减灾教育要列入教学计划,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和每一个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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