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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中小企业局、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关于印发江苏省星级数字企业创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中小企业局、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关于印发江苏省星级数字企业创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中小科技〔2012〕309号)


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电信分公司:
  现将《江苏省星级数字企业创建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度江苏省五星级数字示范企业的创建认定工作请按《江苏省星级数字企业创建认定暂行办法》的要求,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推荐。苏南、苏中地区每个市可推荐20个、苏北可推荐15个。
  请各市于2012年5月18日前将“江苏省五星级数字企业创建认定申报表”和有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同时,请将“申报表”及数字企业创建活动及主要成效介绍电子版本集中上报,发送至: zgb8300@163.com。
  联系人:朱国宝,电话:025-86635069
  周建中,电话:025-83392906

  附件:1、江苏省星级数字企业创建认定暂行办法
  2、江苏省数字企业创建活动“十个一”星级建设分类要求
  3、江苏省五星级数字企业创建认定申报表(请从江苏省中小企业网下载)

江苏省经信委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江苏省星级数字企业创建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万家数字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苏中小科技〔2011〕868号),规范数字企业的创建,加强示范引导,推动数字企业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促进全省“两化融合”水平明显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数字企业认定范围。所有参加数字企业创建活动的省内工业企业。
  第三条 星级数字企业划分。按照创建管理体系、数字企业创建活动“十个一”建设内容和创建绩效等三大方面的完成情况划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数字企业。
  第四条 五星级数字企业的认定由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各地可根据本地的情况,开展三星级、四星级数字企业的认定工作,并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备案。
  第五条 星级数字企业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注册时间两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近二年无亏损。
  4、数字企业建设应用项目已运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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