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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大学申报条件与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大学申报条件与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中小改革〔2012〕253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为了科学、规范、扎实、有序地推动我省企业大学创建工作,引导和帮助一批优秀企业不断优化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一流企业大学,我委组织企业大学建设咨询委员会专家,拟定了相关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现将“江苏省企业大学申报条件与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按照此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心培育(名单见附件2),督促其做好各项建设工作,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尚未申报的企业提出建设申请,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黄允星 都沂伦 电话:025-86635039
  邮箱:zgjsnjhyx@163.com
  附件1:江苏省企业大学申报条件与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2: “十二五”企业大学培育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1:
  江苏省企业大学申报条件与建设标准(试行)

  一、创建企业大学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注册地在江苏省内,产业为国家、省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在行业内处于领军地位。
  2、申报企业年营业收入需达到以下标准:
    工商业企业           200亿元
    其他行业企业         在国内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3、申报企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4、申报企业过去3年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际支出不少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5%,(最低一年不低于2%)。
  5、申报企业已建立了完善的培训机构,有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固定的培训场所。近3年企业内部进行过5个以上专业化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一定的人才培养、培育和培训经验。
  6、企业有系统的人才发展战略规划,近3年工作计划中有明确具体的人才培养培训计划。
  7、企业有较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有比较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比较规范的工作流程与制度。
  8、企业有专门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特别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
  9、企业有申办企业大学的强烈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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