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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孕产妇保健分类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孕产妇保健分类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穗卫妇社〔2012〕13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和水平,在《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穗卫基〔2009〕18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孕产妇保健分类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和水平,在《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穗卫基〔2009〕8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我市自1996年实施《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以来,孕产妇保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已不能满足母婴安全的需要,主要表现为高危妊娠分为两类进行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全市150余间助产机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医疗机构级别与妊娠监护能力不相适应,部分助产机构存在超范围收治等问题,我市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工作形势严峻。如不加强管理,要实现2011-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持续控制在14/10万以下的目标仍将面临很大困难。
  二、工作目标
  强化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细化孕产妇保健管理类别。在《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对孕产妇保健管理分为正常妊娠、一般高危妊娠、严重高危妊娠三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孕产妇保健管理类别,即根据孕产妇基本情况、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将孕产妇保健管理分为Ⅰ、Ⅱ、Ⅲ、Ⅳ、Ⅴ等五类(见附件1);如孕产妇同时符合两个类别及以上情形,以类别高的为分类标准。
  (二)进一步细化助产机构监护类别。在《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对助产机构监护类别按照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级别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助产机构监护类别,即根据助产机构的人力配置、人员资质、科室设置、年分娩量等情况,将助产机构监护类别划分为Ⅰ、Ⅱ、Ⅲ、Ⅳ、Ⅴ等五类(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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