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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黑政发〔2012〕2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妇女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妇女发展。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我国政府开始制定国家行动计划--《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相应发展规划。2001年,省政府颁布实施《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政治、经济、教育、健康、法律、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教育、舆论等手段全面推进规划的实施。10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和落实维护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加大对妇女事业的经费投入,破解实施规划的难点问题,有效促进了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领域不断扩大,参政议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平等享有经济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程度逐步提高,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人均受教育年限稳步提升,男女受教育差距逐步缩小;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不断增强,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十年规划确定的妇女发展目标基本实现。
  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两性发展不平衡矛盾仍然突出,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平等权利还未得到完全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显著变化,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推动妇女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未来五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既是缩小男女两性差距,实现真正意义上男女平等的需要,也是坚持科学发展、体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改善民生、建设更高标准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省政府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本着符合国情与兼顾省情相结合、全面保障与特殊保护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顺应广大妇女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政策、增加投入、优化项目等扶持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地方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延长妇女健康寿命。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得到宣传普及。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比例提高。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下降到4%以下。
  3.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5燉10万以下。

  --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4.提高自然分娩率。

  --自然分娩知识知晓率提高。

  --剖宫产率降低。
  5.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率。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5%以上。

  --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提高,死亡率降低。
  6.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水平。

  --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妇女产后抑郁症得到预防和干预。
  7.控制艾滋病与性病传播。

  --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新发感染得到遏制。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

  --对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8.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保健水平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逐年上升。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水平提高。
  9.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增加经费投入,坚持公益性质,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加强农村、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幼卫生工作,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改变资源和人才短缺状况,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提高基层孕产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建立和完善产科急救和双向转诊的服务体系,推广适宜的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提高基层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边远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创造条件。
  3.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环境和条件。在全社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及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科学引导,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加强围产期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严格控制剖宫产。加大产科医护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助产水平。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基层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诊治和服务能力。建立定期筛查制度,确保妇女定期接受妇科常见病检查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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