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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新疆体育跨越式发展取得优异成绩的一年。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系统广大体育工作者深入贯彻国家体育总局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团结拼搏、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争创佳绩,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切实做好2011年自治区体育局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今年的考核要与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部署和中心任务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活动相结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考核工作,自2011年11月25至2012年1月10前完成。各部门、各单位应集中精力抓好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出具体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期完成考核工作。各直属单位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并附电子版,报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二、考核人员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考核人员范围是:自治区体育局机关事业单位在册工作人员、工勤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局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处级及其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时应注意区别下列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2、机关之间、事业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工作调动的,由调入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调入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写出评语,现所在单位考核;调入半年以上的,由现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动前的表现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参加年度考核,并参照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4、挂职锻炼、借调人员,挂职或借调时间不超过半年的,由挂职或借调单位写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超过半年的由挂职或借调单位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反馈到原单位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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