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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抓紧编制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抓紧编制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发规字〔2011〕56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发展改革委:
  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已以鲁发改投资〔2011〕1449号文件转发下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文件要求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与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协商,现就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2011年,国家在部分省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实施了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今后一个时期,还将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集中力量改善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条件,提升其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因此,各项目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紧紧抓住这次难得的发展机遇,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项目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实施,以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
  二、实事求是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2011年,我省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全部用于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各市要根据省里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确定的仪器设备配置表(详见附件),督促和指导项目县结合乡镇或区域站实际,以提升本站公共服务能力为宗旨,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合理确定各站所需仪器设备,并以县为单位抓紧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其中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资金应不低于总投资的50%)。各项目县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要及时上报市发展改革、农业部门审批,批复文件要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备案。
  仪器设备购置采取集中采购方式,由市农业、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要求统一组织招投标。中标单位确定后,要督促各项目单位及时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以确保仪器设备尽快安装调试到位,及早发挥项目效益。
  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项目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重要前提。各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减轻项目县的配套资金压力。各项目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项目投资计划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联 系 人:于菲菲 于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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