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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新政发〔2012〕4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广大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各方面得到了极大改善,《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康复工作成效显著。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一系列重点康复项目,约16万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提供残疾辅助器具5.36万件,培育了一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及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

  --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成功举办自治区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集中就业稳定发展,个体就业广泛深入,其他就业形式逐步推进。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1.5万人,农村新增从事种植、养殖业及劳动转移就业残疾人3.1万人。

  --教育工作进展加快。普通教育机构积极招收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速发展,全区已建成特教学校13所,学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5%。

  --扶贫工作成果丰硕。通过实施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建设工程、富民安居工程等项目,扶持8.36万名贫困残疾人,解决5.93万名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改造2.29万户残疾人危房。

  --社会保障力度加大。20余万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提高了补助标准,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众由政府代缴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8336名重度残疾人得到了托养服务。

  --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程加快,街道、乡镇残联均配备了专(兼)职干部,城乡社区残疾人协会普遍建立,工作条件不断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

  --维权工作取得实效。宣传贯彻保障残疾人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展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更加便利。

  --文化体育更加活跃。成功参赛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海世界特奥会、广州亚残运会等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取得金、银、铜牌90枚,参加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奥会文艺表演,受到广泛赞誉。

  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自治区部分工作,实施残疾人状况监测,召开自治区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开展“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纪念自治区残联成立20周年系列活动,广泛宣传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表彰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新建、改扩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35个,残疾人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协调中国残联和19省市残联开展援疆工作,投入资金、物资4360多万元。

  虽然“十一五”期间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取得很大成绩,但是残疾人事业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综合保障水平与残疾人基本需求差距仍然很大,服务能力薄弱,基层组织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艰巨,维护并充分实现残疾人各项权益任重道远。

  “十二五”时期是自治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战略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自治区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根本改善残疾人状况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各族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建、共享更高水平的小康生活。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坚持走符合新疆区情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坚持以残疾人为本,把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事业;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保重点,攻难点,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坚持解决残疾人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以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并实行制度性保障,推进新疆残疾人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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