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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省级生猪调出大县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省级生猪调出大县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
(浙牧畜发〔2009〕50号)


各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按照《浙江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要求,为加强对生猪生产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及时、正确发布生猪预警信息,科学指导生产经营,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省级生猪调出大县建立生猪监测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1.建立村级生猪监测点。每县选取10个行政村作为村级生猪生产监测点,由村级信息员每月按期采集所有养猪户(场)数据并上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将村级半年和全年的汇总数上报县级统计员,整理汇总后上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固定村级监测点月报及半年报表式见附表)。

  2.建立生猪生产与成本收益监测农户。在选定的10个村中每个村选取3户农户作为生猪生产与成本收益监测农户,由村级信息员每月向监测农户采集监测数据,并上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整理汇总数据后上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固定监测户(场)畜禽生产与成本收益监测点月报表式见附表)。

  二、监测点的选择

  1、固定监测村选择。将每个县所有行政村按2008年末生猪出栏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10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

  2、固定监测户选择。每个监测村按照“高、中、低”3个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户,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中”户存栏规模为全村生猪存栏总数/全村养猪户数,“高”户+“低”户的平均存栏规模应等于或接近于“中”户存栏规模。

  三、报送时间及流程

  固定监测村规模表由村级信息员于6月27日和12月27日前分别将村级半年和全年的汇总数以纸质方式报送县级统计员,由县级统计员录入汇总,并于28日前将汇总的各村原始数据以Excel文件格式报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联系人:任丽、蒋涛,联系电话:86757939,86757215)。

  固定监测村表及户表由村级信息员于每月25日采集,27日前将数据以纸质方式报县级统计员,县级统计员录入汇总后于28日前将各村原始数据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四、填报注意事项

  1、月度表中所有出栏和产量数都是指当月的数,不是累计数。

  2、填报“生猪养殖固定监测户生产和效益情况”表时注意,当本月没有出栏猪时,只填一、二项存栏内容,三、四项效益和成本项就不填。

  3、填报所有表时,若本月没有存栏和出栏数时,该项指标不能空格,用“0”填报。

  4、村级信息员将采集到的村里每户原始数据报表签名后以纸质形式保留,县级畜牧部门复印村级信息员的原始数据表后由县级统计员签名或盖章后保存,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核查时使用。

  五、指标解释

  1.生猪存栏指调查日期实际存在的各类生猪头数,不分大小、公母、品种、用途一律包括在内。20公斤以下仔猪一般指出生至60日龄内的仔猪;20-60公斤中猪一般指60日龄至120日龄肥猪;60公斤以上大猪一般指120日龄以上肥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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