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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发2011年上半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发2011年上半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苏新出报字〔2008〕34号)的规定,我局定于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0日核发2011年上半年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范围

  编入我省“苏新出准印JS--××××号”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

  二、核发要求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苏新出报字〔2008〕34号)规定,对各出版单位遵守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2010年下半年所出版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内容进行审读。

  2010年下半年以来未正常出版的、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以及逾期不办理《准印证》核发手续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按照《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予核发《准印证》。

  三、核发程序

  1.省、部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如编号为:苏新出准印JS--S×××号)的核发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有关出版单位须于2011年1月10日前到我局政务大厅办理核发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我局将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将结果通过我局网站政务公告栏进行公告(我局网址:www.jsxwcbj.gov.cn)。

  2.各市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如编号为:苏新出准印JS--A×××号)的核发工作,委托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核发。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须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核发情况报我局。各市局在我局领取《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后,组织打印发放。

  四、核发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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