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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0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1.《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为2010年年报新增统计制度,该制度以新闻出版产业活动单位为基本调查对象,以年报的形式对各项新闻出版业务进行统计。全行业所有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均需填报。

  2.《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月报表》、《出版物进口、出口报表》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直接要求基层单位网络直报,《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年报》通过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进行在线直报;

  3.《版权管理及贸易统计年报》相关报表,由我局版权管理处负责布置。

  三、报送流程

  1.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各自统计分工要求,负责本辖区全面调查(报纸、期刊、出版物印刷),印刷抽样、发行抽样单位年报的布置、催报。

  2.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和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负责所属单位统计工作的布置、审核、汇总、上报。

  3.按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填报单位必须通过网络进行直报。具体的软件操作、制度、解释等请到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www.jsxwcbj.gov.cn)中“业务处室”-“办公室” -“财务处” -“统计工作”中下载。

  四、有关要求

  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年报是执行新的统计制度的第一年,统计工作量很大,请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配齐设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统计人员的工作,保证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严把质量关,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把统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催报、审核、上报本辖区的统计资料。

  新闻出版总署将对统计工作迟报的省份进行通报,省局也将对迟报的市局和单位进行通报,请各单位准时上报。

  统计工作联系电话:江苏省新闻出版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传真:025-8337453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25-83369574。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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