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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命名全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和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命名全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和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苏新出政发〔2011〕43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局)、司法局:
  全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开拓思路、创新平台、完善机制、联合推动、勇于探索,从创建示范点到创建示范区,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开创性的成果。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根据《全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评审命名实施方案》(苏新出发〔2011〕23号)的统一要求,在前期农家书屋法制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开展了丰富多彩、紧贴农村实际的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更好地拓展了农家书屋的服务功能,有效整合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资源,创新了农村法律服务的途径,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工作,深入推动全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各地申报并经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命名盱眙县等8个单位为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表彰南京市江宁区等5个单位为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希望各地在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中要努力学习先进,拓展思路,创新方法,为实现法治江苏目标和推进江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命名
和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表彰名单

  一、全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8个)
  1.盱眙县;
  2.张家港市;
  3.如皋市;
  4.射阳县特庸镇;
  5.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
  6.常熟市海虞镇;
  7.沭阳县;
  8.连云港市连云区;
  二、全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5个)
  1.南京市江宁区;
  2.无锡市惠山区;
  3.新沂市;
  4.丹阳市埤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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