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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节约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万亩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7平方米以内。(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三)节约能源。新建建筑物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进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使用,城镇新建居民小区和重大公共设施中节能建筑比重达到95%以上。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扶持一批节能技术项目,新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6%。(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四)节约用水。全市农业综合亩均年灌溉用水量降到180立方米,城市节水器具或措施普及率达到100%,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2%以内,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市水利渔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负责)
  (五)节约原材料。鼓励使用新材料、再生材料,加强金属材料、木材、水泥等材料的节约代用,大力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积极采用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耗材、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分工负责)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建立起以二次资源的再利用和再循环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循环经济机制。以生态社区和生态城镇创建为载体,推行绿色消费,推进社会大循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复合立体、动植物共生等效益较高、良性循环的先进模式。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建立社会化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创建资源节约型城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十一、改革开放
  (一)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水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
  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源建设力度,确保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到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35亿元,年均增长15%,人均达到4220元。理顺财政收入分配关系,推进预算制度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放大财税制度的引导调节效应。(市财政局牵头)
  所有制结构改革。破除行政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增强发展活力,加快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互促互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全面建立以股份制改造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监管方式、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加快制定实施“三农”投入办法。在坚持农地农用和耕地“红线”前提下,允许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健全征地补偿机制,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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