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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牢牢把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每年2月底前,有关部门要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中期评估,向市政府提交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将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

  一、约束性指标
  (一)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按省下达的指标落实;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市水利渔业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1.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7.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17.4%;氨氮排放总量下降12%。(市环保局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四)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市水利渔业局牵头)
  (五)耕地保有量34.7万公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六)森林覆盖率达到39.5%。(市林业局牵头)
  (七)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1人。(市安监局牵头)
  (八)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年均6.14‰。(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九)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02.2万人;城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60万人;城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49万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科技创新
  (一)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并能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的大型企业,打造省内重要的创新城市和技术扩散中心。培育市级以上创新团队20个、创新创业服务平台50个、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0家、博士后工作站10家、企业院士工作站15家,重点建设30家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拥有专利,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及十万人专利拥有量分别达到10000件、3000件、350件,建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取得重要科技成果1500项以上,获市及以上科技奖励750项以上,其中,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所占比例达到6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2%。(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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