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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贯彻省农机局开展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4.是否存在异地、违规受理驾驶证申请、考试、发证等情况;
  5.2008年宁波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档案整治要求
  (一)档案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资料不全、差错、脱检脱审、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按省局确定的《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清查专项行动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办理。
  (二)根据档案清册核对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逐台、逐人一一排查所有档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与农机培训单位的协作与沟通,形成合力整改,做到档案清册与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信息内容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通过档案清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落实岗位职责,严格规范受理、检验、考试、审核、制发牌证以及档案管理各个业务环节行为,加强和完善档案业务的制度建设,健全档案的建档、保管、利用、查阅、销毁等制度,并上墙公布,促进农机监理业务的规范化建设。
  (四)各地农机监理站在自查合格的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以后,应在档案袋正面左上角加盖“2009年度档案清查合格”印章和监理站业务领导个人印章(印章规格50mm×25mm,宋体字),式样按照市农机局(甬农机安〔2008〕2号)文件执行。
  (五)各县(市)区档案清查、自查整改应在8月底前结束,市局于9月起将组织各县(市)区有关人员对档案清查专项行动进行检查。

  附件:1.宁波市2009年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清查验收表
  2.拖拉机登记及驾驶证业务岗汇总表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宁波市2009年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清查验收表

受检单位

 

时间

 

检查组意见:

检查组

成员签字

 

受检单位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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