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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机局推进农机维修网点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机局推进农机维修网点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农机管〔2010〕19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构建我市农机维修网点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机维修质量,我局制定了推进农机维修网点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农机局推进农机维修网点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意见

  为构建我市农机维修网点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网点经营行为,提高农机维修人员为农服务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机维修质量安全,根据市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实际,现就进一步巩固深化农机维修网点整规成果,推进农机维修网点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群众关心的农机维修质量、农机配件质量安全为出发点,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协作,坚持示范引导,惩防并举、考核评价,创新农机维修网点监管方式,推进农机维修市场规范发展,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经营服务的规范引导,形成以行业自律为基础,农机、工商、质监、农资监管协管员队伍等协同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农机维修网点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农机维修网点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项任务,使农机维修点维修资质和规模得到提升,农机维修从业人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机维修质量源头监管机制形成,农机维修质量得到普遍提高,农机维修网点规范化水平得到巩固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农机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网点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农业部行业标准的农机维修点,推动农机维修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经营活动,消除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要积极参加农资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农资监管协管员作用,进一步落实上级农机维修质量安全监管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阶段性农机维修网点监管工作情况,统一部署农机维修网点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农机维修网点监管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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