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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2年内陆渔船渔工及海(淡)水养殖渔工互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2年内陆渔船渔工及海(淡)水养殖渔工互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海渔〔2012〕126号)


有关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执法和互保机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为了加快建立内陆和海水养殖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保护渔民群众利益,促进渔区经济繁荣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渔业建设。经研究,2012年继续开展内陆渔船上的渔工、南平、三明市捕捞渔船、龙岩市淡水养殖渔工、龙海市、连江县海水养殖渔工互保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渔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在渔业互保转为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主办后,要从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切实维护渔区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进一步提高对渔业互保工作的认识,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将渔业互保工作列入现代渔业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并摆上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积极作为,努力推动渔业互保稳定扎实向前发展。

  二、深入发动,广泛宣传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渔业互保的特点,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动员渔船船东积极入会参加互保;要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渔业互保化解生产风险的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介,运用宣传车(船)、开辟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渔业互保的政策规定和互保条款释义,尤其是要结合入会参保渔船船东、渔工在发生事故后得到及时理赔、有效化解渔业风险的典型案例宣传渔业互保的风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渔区广大干部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渔民入会参保的积极性。

  三、强化协作,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把渔业互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渔业乡镇、村的作用,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分解到乡镇、到村、到人。要加强对渔业互保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责任考核,实行定人、定职 、定责、定量,确保任务完成。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渔业互保工作,争取出台相关促进渔业互保发展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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