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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记者站人员管理要求
  (一)记者站工作人员必须是报刊社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社签订聘用合同的专职人员。
  (二)记者站记者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三)记者站站长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
  (四)记者站驻站记者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记者站兼职。
  第七条 记者站工作规范要求
  (一)记者站为报刊社派出机构,应依法从事与报刊社业务范围相一致的采访、组稿和通联等活动。
  (二)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以报刊记者站名义发布新闻。
  (三)记者站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
  (四)记者站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加挂其他机构牌子。
  (五)记者站必须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度核验并实事求是、完整全面地提供年度核验所需材料,不得瞒报或隐匿有关事实。
  (六)记者站人员、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七)记者站应按要求为记者办理记者证年度核验。
  (八)记者站应设立记者采访、发稿和稿件刊发的基本台帐。
  (九)记者站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参加采编资格培训,为符合条件的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八条 记者站新闻业务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新闻价值取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坚持全面、真实、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认真核实消息来源和新闻要素,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夸大事实,自觉抵制虚假失实报道。
  (三)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准确报道事实真相,坚持依法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严格遵守宣传管理规定,积极、准确、稳妥地把握热点、突发事件等社会敏感问题的报道,维护社会稳定。
  (五)每年应发表一定数量既反映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又符合新闻业务范围的报道和文章,并将发表的报道与文章报送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
  第九条 江苏省报刊社记者站综合评估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评估结果报送新闻出版总署、省委宣传部,抄送记者站所属报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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