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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豫政〔2012〕3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4月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真抓实干,认真组织开展了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省监察厅等10个先进单位、陈振炎等5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奋力开拓,持续求进,为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
  全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省监察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安全监管局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郑州市监察局

  洛阳市监察局

  平顶山市监察局

  许昌市监察局

  二、先进个人

  陈振炎 省政法纪工委

  蔡智玉 省法院

  王建波 省检察院反贪局

  郭 璞 省检察院反贪局

  贾太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刘 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殷晨光 省公安厅

  陶华鸣 省公安厅

  刘国际 省监察厅

  邱建军 省监察厅

  臧希昌 省财政厅

  殷志勇 省国土资源厅

  白国印 省政府国资委

  宁志华 省地税局

  郭廷栋 省工商局

  李震寰 省安全监管局

  焦少怀 省安全监管局

  索海翔 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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