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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市绿色生产达标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市绿色生产达标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2〕14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9号),加快推进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治理整合和绿色生产达标工作,我委公布了第一、二批共84家北京市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合格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为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管理,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及《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分站资质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24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4月16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第一、二批84家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合格的混凝土企业重新换发资质证书,换证工作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二、换证混凝土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中启动企业资质变更流程,携《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及全部原有资质证书报送至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混凝土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区县换证的上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负责换证的核准工作,综合服务大厅负责资质证书打印工作。
  四、企业资质证书打印要求:
  1、统一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备注栏内标注混凝土主站资质信息,标注内容为:混凝土企业主站名称,主站混凝土生产经营地址及技术负责人姓名及职称。统一在企业每本资质证书副本变更栏内标注混凝土分站资质信息,标注内容为:每个分站站点的名称、生产经营地址及分站技术负责人姓名及职称,分站名称由混凝土企业名称+分站所在地乡镇名称+分站依次组成。
  2、统一换发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数量为一正四副,企业分站数量较多(分站数量多于4个)需要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的,企业经注册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核准,可依照相关规定适当增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本身具备4本以上资质证书副本的(如主项资质为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每本资质证书副本变更栏内均打印混凝土分站资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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