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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全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及节后建筑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全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及节后建筑安全工作的通知
(甬建发〔2010〕294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消防工作联系会议《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进一步完善本地、本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结合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工程和房屋使用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甬建发〔2010〕277号)和《关于立即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及两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甬建发〔2010〕287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三、认真做好两节及节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节日期间,要督促施工企业合理安排作业内容,尽量避免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基坑开挖、高大结构的混凝土浇注等特殊工序的施工,并要安排好加班人员的生活,严格控制现场员工的作业时间和工作强度。同时,要加强现场用火管理及企业各类车辆、工地食堂饮食卫生的管理,严禁在宿舍内动用明火和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预防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春节后,要督促各施工、监理企业在开工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完毕的,应推迟复工。要对新进民工和转岗民工要做好上岗前培训教育工作,并通过民工学校等方式,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各地、各单位在“两节”期间,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督促企业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救援队伍、工具和物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节日期间,我委值班电话:87191013,传真:87191017。

  附件:全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实施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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