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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2012)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中小企函〔2012〕13号)


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5号)精神,我局将开展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根据《印发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11〕8号),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现就2012年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支持、投资融资、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节能环保、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具备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服务功能:
  1、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2、技术创新: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
  3、质量管理: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原材料性能测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参与质量评奖活动。
  4、管理咨询: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5、创业辅导: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商务策划、工商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技术支持等辅导和服务。
  6、市场开拓: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推动建立驻外服务点和营销网络,帮助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现代物流、商务等服务。
  7、人才培训:为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8、信息化应用: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水平。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3、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4、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5、主要服务于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转移园、工业园等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7、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二、申报程序及确认
  (一)申报程序: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申请,各地服务平台向本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市中小企业局;全市性行业协会和市有关单位直接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
  (二)确认程序:市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示范平台候选名单;必要时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对示范平台候选名单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确定示范平台名单,经社会公示无误后发文公布确认。
  (三)我市已被列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平台,经自愿申请并通过市中小企业局核实后,可直接列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示范平台的单位必须按附件(可下载)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请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服务机构申报,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于5月25日前报送我局。市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
  (三)本通知在广州经贸网(http://www.gzii.gov.cn)和广州市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gz.gdsme.com.cn)上公布,申报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

  附件:
  1.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资料
  2.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
  3.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情况汇总表
  4.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5.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设施、软件、仪器设备清单
  6.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7.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情况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资料

  一、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附件2)。
  二、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4)。
  四、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基本情况);2、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3、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4、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5、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6、获得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7、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五、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七、主要服务设施(含软件、仪器设备等)投资明细表(附件5)及相应财务支出凭证复印件。
  八、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6),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近两年服务中小企业名单(附件7);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和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效评价;区域或行业内10家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
  十、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从业资格、资质证书、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十一、其它能证明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附件2
  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一、平台(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单位性质: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    
电子邮件:网址(已建网站的填写):
注册资本                            其中:主要投资方名称性质投资比例 %
   
________   
   
万元     
总资产其中:服务设施、软件占总资产的     %
________   仪器设备:     台(套),占总资产的   %
万元场地面积:    平米,性质:  租用□  自有□,自有场地占总资产的   %
从业人数:    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人  
二、近三年度平台运营管理(单位:万元)
年度营业收入  其中:   服务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服务中小企业户(次)数其中:签订服务协议户数
       
       
       
三、服务能力及业绩
获得专业服务    资质情况 
主要服务产品服务规模(家、人/次)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
   
   
   
   
   
合作资源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其他合作单位
  
运用信息技术    开展服务情况 
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 授予的荣誉证书    或证明  
四、政府支持情况
得到政府扶持的情况 
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为公共服务平台的文件名及文号 
五、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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