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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宁波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宁波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甬建发〔2011〕149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以及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高新〔2011〕223号)要求,请你们按照《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申报2011年宁波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资格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
  二、企业申请流程
  (一)申请认定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
  (二)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认定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场处。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综合审定后,公布认定结果。
  三、相关要求及事项
  (一)申请认定企业按《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提交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
  (二)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对申请认定企业的初审工作,推选出示范作用好、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多的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侯选企业,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一份。由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场处。
  (四)《管理办法》及申请认定的相关表格可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nbjs.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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