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吉林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做好大风防范工作及加强户外广告、施工围挡管理工作的通告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吉林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做好大风防范工作及加强户外广告、施工围挡管理工作的通告


各户外广告、施工围挡设置及产权单位:
  为应对我市近期出现的罕见大风天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户外广告和施工围挡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本单位现有广告设施及施工围挡进行自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及施工围挡要及时排险,必要时应予以拆除。因广告设施及施工围挡安全设置原因造成的损失,产权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各单位要委派专人负责安全问题,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容局审批中心备案,并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做出相应处置决定。
  三、大风天气出现时各产权单位要及时巡检,发现版面破损的要及时清理并于一周内更换完毕,杜绝长时间版面空白的情况出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