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的通知
(穗教办转〔2011〕350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市创建办《关于做好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的通知》(穗创建办通〔2011〕20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市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行。
一、是高度重视创文宣传工作。
要将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掀起创文宣传工作新高潮。
二、是增强针对性,突出参与性,持续保持开展创文宣传工作的热情。
要优化中小学电子阅览室建设,;要协同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好法制宣传、诚信教育、全民阅读、邻里互助、道德教育、民主参与社区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各学校的宣传栏要更新张贴创文公益宣传画,学校并利用校门口有园内的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的,一定要把等播放创文公益宣传口号(和宣传片内容)放到里面去进行滚动式宣传。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附件中的宣传口号。
四、是搞好专项督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检查开学前、初的有关工作,对开展创文宣传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宣传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
1、文明广州,幸福你我
2、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
3、展文明形象,为广州添彩
4、文明广州我的家,一起来,更精彩
5、敢想会干为人民,和谐包容共分享
6、弘扬亚运精神,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7、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幸福广州
8、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
9、文明广州文明人,我的城市我的家
10、一言一行总关情,携手共创文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