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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1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岳阳市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监管,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守界开采,防范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而引发安全事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44号)精神,决定于8月至12月底开展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
  一、 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开展矿产资源开采现状普查,凡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坚决予以关闭;超深越界的一律责令退回许可范围内开采;坚决关闭超深越界且拒不整改或屡整屡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资源已经枯竭的矿山,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落实安全生产共同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开创资源开发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新局面。
  二、 整治重点
  (一)未经批准,擅自采矿的矿山。
  (二)超深越界的矿山:
  1、国有或国有控股大矿周边的矿山;
  2、小矿密集、矿权重叠和资源纠纷突出地区的矿山;
  3、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周边的矿山;
  4、县、市、区交界地带的矿山;
  5、媒体披露、群众举报有超深越界嫌疑的矿山。
  三、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31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部署工作,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尤其要深入矿区和矿山企业宣传发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9月1日-10月20日)。
  1、无证开采情况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采矿的矿山进行检查,分矿山填报《县(市、区)无证采矿基本情况一览表》并登记造册,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于2010年10月1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持证矿山企业自查自纠。矿山企业在9月1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提交由矿山法定代表人、驻矿安监员和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人员签字认可的最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交待并立即停止超深越界行为的,可以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隐瞒不报、不主动停止超深越界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3、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有矿山测量资质和地勘资质的技术单位对整治重点矿山开展井巷工程测量。技术单位根据测量成果,对被测矿山是否超深越界开采出具由实测技术人员签字、技术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技术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测量鉴定意见,出具《矿山超深越界鉴定书》。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技术单位的测量鉴定意见核实后,分矿山填报《县(市、区)超深越界开采矿山基本情况一览表》,并登记造册,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于2010年10月1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顿阶段(2010年10月-11月底)。
  坚决取缔无证采矿。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矿的,依法严厉查处,除进行行政处罚外,凡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对存在超深越界行为的矿山企业,区别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超深越界情节严重的矿山,县级政府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出名单,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超深越界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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