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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升级的意见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升级的意见
(岳政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加快城市提质步伐,建设现代宜居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升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一)加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管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积极发展普通商品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严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适当建设安置性住房与公共租赁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坚持房地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改善民生与促进经济发展、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四)严格控制和规范私人建房。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在居民点建设;市中心城区严禁私人建房,经鉴定确系危及人身安全的危旧房屋,纳入城市提质改造和土地储备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收购后拆除;因建设征地需要征收的房屋,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居民区)统一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0〕2号)的规定实行集中统一安置。

  严禁无资质开发和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五)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房地产市场相关数据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房地产市场状况,研究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提升房地产项目建设水平

  (一)鼓励成片规模化开发。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模,鼓励成片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不能批准单独建设,国土资源、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出让和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应纳入成片统一开发范围。确无法调整合并的,其土地用于城市绿化或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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