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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打造文化与生态休闲旅游基地的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县乡为主、政策扶持、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的24字基本原则,加强乡村旅游与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相结合,与现有景区配套,与休闲、观光农业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文化、林业、水利发展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着力优化乡村旅游环境,完善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发展”的全面目标。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鉴于乡村旅游具有带动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及当前基础设施薄弱、整体水平不高的现状,需要各级政府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加强基础设施配套与规范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调动和激发民间资本开发乡村旅游的热情,切实保护投资经营者利益。

  2. 县乡为主、政策扶持。建立市政府牵头、县乡为主的责任体系。市政府主要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工作的规划、指导、督促、协调和星级旅游线路创建验收等工作,出台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的扶持政策。县乡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和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负责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的落实。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景区开发按属地管辖原则,以县乡为主自主开发,从而健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

  3. 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应根据各自所依托的资源和优势,挖掘特色,合理利用,走特色各异、示范带动、整体发展之路,乡村旅游星级线路各示范基地既要规范标准、合理布局,又要相互补充、各有侧重。

  三、发展目标

  以创建乡村旅游星级线路为手段,以发展景区依托型、城市近郊型、农业资源型等为重点,大力实施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点)建设,逐步构建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明显、功能配套、服务良好、发展规范的乡村旅游新格局。力争三年初具规模,五年大见成效,至2015年,建成300家以上星级乡村旅游服务单位,其中20家四星以上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点),培育10条乡村旅游星级线路、50家拥有自主品牌的乡村旅游特色商品生产企业和10家较大型诚信规范的乡村旅游商品购物商店。直接从事乡村旅游业的农民达2万人,间接从事乡村旅游业的农民达10万人,实现全市乡村旅游总收入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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