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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试行脱硝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试行脱硝电价的通知
(2011年12月16日 川发改价格〔2011〕1725号)


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公司:
  为加快推进全省降氮脱硝工作,有效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实现“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3号)精神,我省将开展脱硝电价试点。我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中,循环流化床机组氮氧化物排放已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并经国家或省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从2011年12月抄见电量起,下列电厂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执行每千瓦时0.008元脱硝加价: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厂(装机容量30万千瓦)、华电攀枝花三维电厂(装机容量27万千瓦)、华电宜宾电厂(装机容量25万千瓦)、华电内江高坝电厂(装机容量10万千瓦)、攀煤集团煤矸石电厂(装机容量27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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