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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优秀案卷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优秀案卷的通知
(川食药监法〔2011〕3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优秀案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的案卷范围

  市、县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9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均可参与评查。

  案卷是否属于在评查年度内办结,以案件中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赔偿决定的送达时间进行确定,案件进行复议或者诉讼的,以复议决定的领取时间和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的领取时间进行确定。

  二、优秀案卷的条件

  不违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标准,是申报优秀案卷的基本条件。

  同时,优秀案卷原则上要在当事人的确定,证据收集、审查,程序适用,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某一方面体现能够引起执法者探讨和思考,对系统执法具有指导作用。

  在同等条件下,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类型案卷优先于药品、医疗器械类案卷纳入表彰范围。

  三、参评优秀案卷的申报要求

  参评的优秀案卷原则上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申报。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的优秀案卷(含辖区内的县级局办理的案卷)不得多于3个。各参评案卷应在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申报,申报时不仅要报送原始案卷,还要制作案件分析意见书(格式见附件,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提供电子文本。

  执法人员认为自己办理的案卷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在2012年1月5日前直接将案件分析意见书的电子文本传至省局政策法规处。省局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卷,并是否将该案卷纳入评选范围。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迅速将通知转达各县区局,并认真组织好辖区内优秀案卷的评选、申报工作。

  联系人:范玲

  电 话:028-86785262

  电子信箱:zcfg@sc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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