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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完善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中小河流重要堤防加固工程扶持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完善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中小河流重要堤防加固工程扶持政策的通知
(杭林水〔2011〕156号)


各有关区、县(市)水利(水电)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1〕7号),加大城乡区域统筹力度,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完善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中小河流堤防加固工程市级扶持政策。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补助政策

  1、扩大补助范围。市级财政在对市区城郊河道整治实行补助的同时,扩大补助范围到五县(市)的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根据市“十二五”水利规划,五县(市)的农村河道综合整治任务为:临安市300公里、富阳市80公里、桐庐县300公里、建德市60公里、淳安县150公里。

  2、界定补助内容。五县(市)的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要与“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中心镇、中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清除影响行洪的高杆植物、局部破损河岸维修加固(不包括列入中小河流堤防加固计划的河岸加固)、河岸绿化,以及村内公用池塘(不包括养殖用池塘)的清淤、岸坡维修加固和绿化、必要的护栏设置等。

  3、资金补助标准。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按实际完成情况市级补助标准为每公里10万元,村内公用池塘清淤和岸坡维修加固按实际完成每20亩折合1公里河道进行补助。

  4、项目绩效管理。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纳入市城郊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管理办法,按项目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订下发。

  二、完善中小河流重要堤防加固工程补助政策

  本次对未列入省计划的项目提高补助标准,其中钱塘江、东苕溪干堤每公里提高20万元、其他中小河流堤防每公里提高10万元。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要堤防加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86号),提高后的市级补助标准如下表:

堤防分类

补助分类

提高后补助标准

(万元/公里)

钱塘江、东苕溪干堤

列入省计划

20

未列入省计划

60

中小河流堤防

列入省计划

20

未列入省计划

50

列入结对帮扶项目,上述标准外增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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