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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学年新穗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学年新穗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穗教基教〔2012〕27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普通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转化我市品德、行为偏常的初中学生,现将2012学年新穗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2学年新穗学校计划招收初二年级2个班、初三年级2个班,每班20人,共80人,仅招男生。学生需年满12周岁,有广州市户籍,且在我市普通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

  二、报名对象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由学生家长或学生所在学校申请就读新穗学校: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其他危害社会,影响个人发展的行为。

  (二)虽不具有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学校难教、家庭无力管教的品德、行为偏常学生,也可由家长申请就读新穗学校。

  三、招生程序

  (一)申请入读新穗学校学生的家长填写“广州市新穗学校2012学年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可复印),并附户口本复印件,交给学生所在学校。学校加具意见并附上学生学籍卡复印件,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学生情况严重程度排序并列成表格,于6月5日前将表格送新穗学校。新穗学校初定录取名单后,报我局审核批准。6月15日前我局基础教育处将录取结果通知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中教科(基教科)。

  (二)家长不同意子女入读新穗学校,但公安、司法部门要求强制送读的,由学校代填“广州市新穗学校2012年报名申请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公安部门出具意见,由新穗学校安排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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