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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及驾驶员审验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及驾驶员审验工作的通知
(津农机监﹝2012﹞14号)


各区县农机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及驾驶员审验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审验
  1、审验范围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拖拉机驾驶员;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驾驶证的驾驶员;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的驾驶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驾驶员。
  2、审验要求
  (1)驾驶证如有涂改、损坏等情况,应先完备手续后再进行审验。
  (2)驾驶证被公安交管部门扣留的,待处理完毕后,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3)驾驶证已到有效期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换证。
  (4)60周岁以上驾驶员参加审验,须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5)2011(含)以前未参加审验的驾驶员,其驾驶证在有效期内的,按有关规定到区县监理站参加复训考试。
  3、审验步骤
  (1)参加审验的驾驶员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2012年度审验表》,并在安全生产协议驾驶员签字栏签字。
  (2)乡镇农机管理站组织参加审验的驾驶员集中学习并做好记录。学习的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机监理部门印发的农机安全教育手册,以提高法制观念,确保安全行车和安全作业。
  (3)乡镇农机管理站核对驾驶员提交的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天津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2012年度审验表》安全生产协议签字栏加盖公章,经区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审核合格后,在驾驶证副证上加盖《审验合格至2013年×月有效津01(××)》字样的审验合格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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