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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12365投诉举报处置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12365投诉举报处置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办〔2011〕240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12365投诉举报处置系统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12365投诉举报处置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电子化全覆盖的目标,规范咨询和投诉举报的记录、受理、办理的程序,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执法办案的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中心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录入、统计、分析等工作。

  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负责系统的录入、办理和回复等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的维护工作。

第二章 用户设置和权限管理

  第三条 为保证咨询和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效率和数据安全,系统为有关单位创建两种权限的用户,分别为主管领导权限的用户和操作人员权限的用户。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可申请增加用户名及权限。增加用户名由投诉举报中心决定,拓展权限由投诉举报中心报请局领导决定。

  第五条 各种用户的权限分别为:

  局属各单位主管领导权限为:查询本辖区内咨询、投诉及举报信息;审查本单位录入信息;查询转办案件;查阅统计分析及预警;建立、补充、查询本单位知识库;使用消息平台;修改密码。

  局属各单位操作人员权限为:查询本辖区内咨询、投诉及举报信息;录入和修改本单位咨询、投诉及举报信息;接收、回复转办案件;建立、补充、查询本单位知识库;使用消息平台;修改密码。

  机关有关处室主管领导权限为:查询全系统涉及自身业务范围的咨询、投诉及举报信息;审查、修改本单位录入信息;查询转办案件;查阅统计分析及预警;建立、补充、查询本单位知识库;使用消息平台;修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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