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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完善“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简称“一中心两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制订查阅场所工作制度,并配备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和方便公民等查阅政府信息的设备。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将各部门单位送交的主动公开文件分送到“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以便公民等查阅。

  四、制订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结合实际,规划好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每年2月份之前制订出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并公布,根据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五、加强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和属性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和政府对非涉密敏感信息的管理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明确信息属于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

  六、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

  本单位职权职能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业务所形成的确定性的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规定公开的范围和自治区规定公开的应当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形成或修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规定的统一平台上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本单位公开栏目中公开。

  (二)将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原件,在其形成或修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式三份送交到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并同时送交公开文件目录表。要求每月10日、20日、30日前报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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