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府办〔2011〕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要点

  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及涉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单位在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要认真做好以下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一)成立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县(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应有2名专职人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涉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单位和县(区)直属部门应有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挂牌并有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经费保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

  除组织学习本单位职权职能范围内的信息公开业务之外,还必须组织从事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学习好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南宁市的有关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规定和文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