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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基金费有关问题的公告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基金费有关问题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江苏省地方务局关于做好基金费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的总体要求,经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徐州市区纳税人应申报缴纳的基金费均实行按月申报办法。各缴费单位在申报税款时一并申报应缴纳的各项基金费。

  市区各项基金费包括:社会保险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市垃圾处理费、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绿化费和义务植树统筹费。

  申报服务单位:市地方税务局一分局

  申报地址与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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