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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和维修站(点)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和维修站(点)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管〔2011〕37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1年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的通知》(苏财农〔2011〕124号、苏农机计〔2011〕14号)、省农机局《关于农机合作社机库和维修站(点)建设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农机管〔2010〕34号)要求,为保证项目实施效果,现就农机合作社机库和维修站(点)项目检查和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检查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农机合作社机库和维修站(点)项目建设档案,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重点核实项目承担主体,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建设用地落实、材料设备购置、项目建设进度等内容,督促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单位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不规范、未按要求实施等情况要及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要督促核减或收回补贴资金,并减少第二年度县级有关项目资金。
  二、严格项目验收
  农机合作社机库和维修站(点)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项目验收采取“县级验收、市级督查、省级抽查”的方式。承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向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申请验收。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照建设标准和项目申报情况联合进行现场验收,并拍内、外照片(相对45°)各2张,附建筑平面图(标明建筑面积及功能区域划分)。经验收合格后,各项目实施点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省局规定样式的监督标志牌,方可至县级财政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省辖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机合作社机库和维修站(点)建设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进行督查,省农机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结合项目检查,做好星级农机示范合作社评选工作。各地要尽快开展农机合作社机库和维修站(点)建设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检查,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申报到建成验收各环节的文件、照片等相关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汇总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各市在开展农机合作社机库和维修站(点)建设项目督查的同时,做好星级合作社评选工作。要对照省局印发的《江苏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要求,严把好质量关。坚持引导鼓励综合作业,仅有单项或跨区作业的合作社要从严评审。各市在做好今年星级示范合作社评选工作的同时,要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调研后排出顺序,做好明年星级示范合作社评选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认真做好总结,按时上报结果。项目完成后,各地要及时总结验收,项目总结材料内容包括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未按期完成、没有开展项目建设的须逐一说明原因。各省辖市负责统一收集辖区内的所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各项目实施点建设档案(含数码照片和建筑平面图)连同附件中的3张检查验收表等材料一起于12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报省局农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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