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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基本要求

  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眼于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着眼于促进执法执业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立完备的司法行政制度体系;着眼于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法制工作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着眼于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深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案件评查工作;着眼于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高行政案件办理质量;着眼于提升执法队伍和法制队伍执法能力,继续加强执法培训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基本职责

  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既是全省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适应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完善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执法监督检查为手段、以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为平台的法制工作职能体系和工作格局,服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的目标,必须进一步明确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基本职责:1.拟定本机关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参与上级机关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工作,组织本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3.承办人大、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4.承担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就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上级机关报送备案,对县(市、区)司法局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5.对本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6.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案件的办理;7.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听证案件,组织办理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审核本机关拟作出的对相对人权益有较大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8.对本辖区内的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活动;9.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10.接受领导指派办理本机关民事诉讼、民事合同审核等法律事务;11.其他应当由法制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县(市、区)司法局法制工作基本职责:1.拟定本机关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对本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3.承担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就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上级机关报送备案;4.审核本机关拟作出的对相对人权益有较大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5.组织办理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案件;6.对本局所属的各执法部门、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7.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8.接受领导指派办理本机关民事诉讼、民事合同审核等法律事务;9.其他应当由法制部门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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