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司〔2011〕188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为全面提高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法制工作在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中的指引、规范、服务和保障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法制工作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保障性的工作,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和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正处在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挑战。随着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司法行政职能不断增多,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对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特别是市县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法制工作网络实现了全覆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成效日益显现,行政案件办理质量稳步提高。但是,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与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部分市县法制工作职能不够明确,法制工作部门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法制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水平,全面实现全省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市县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推动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全面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大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加强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