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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震减灾工作首位,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一起抓,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法制和全社会力量,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统筹协调城乡防震减灾发展,加快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夯实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条件。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各城区全部具备综合抗御6.0级左右地震能力,其他地区基本具备抗御6.0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有较大幅度提高;完成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工作,县级完成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建立综合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能力进一步提高。

  2.指标体系

  (1)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全市陆地和近海海域监测能力分别达到1.5级和2.5级,地震速报时间分别缩短到3-10分钟以内。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在筛选巩固现有宏观测报点的基础上,每个县(区)每年至少建2个骨干地震宏观观测点。加强地震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努力探索地震短临预报的方法和途经。

  (2)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城市基础设施和建(构)筑物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新建一般工程全部达到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按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新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按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确保当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不严重破坏,能够维持基本功能。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村镇公共设施抗震加固工作;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和统建住宅的抗震设防率达100%。

  (3)地震应急与救援能力。市、县(区)地震应急管理组织和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具有完善的分级分部门和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预案体系;拥有完善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灾情立体监控系统;城区具有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并具备必要的避险救助、救生设施;具有健全的救援力量及其支援保障体系,构建社会救援资源网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获取灾情信息,指挥系统运转有序,专业救援力量在2小时内实施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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