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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12365投诉举报中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近来,假冒伪劣化肥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造成恶劣影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满意的化肥,促进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供销总社《关于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294号)精神,结合我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监[2011]112号)有关要求,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9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取缔化肥产品制假制劣窝点,打击无证生产企业,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着力解决制售假冒伪劣化肥、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二、实施步骤

  2011年8月前,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各区县局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底数,掌握有关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情况,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和产品质量状况。与当地供销合作社联合,进一步摸清农资企业的相关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此次集中行动。

  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打击整治,狠抓落实。围绕目标任务,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区域抓落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2012年7月至9月,巩固提高,健全机制。巩固整治成效,扩大整治成果,对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有效防止反弹。总结成功做法,提出新的目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重点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杜绝无证生产。加强许可证管理,严格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严格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生产条件、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要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严格获证企业后续监督,依法开展化肥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将化肥产品列为监督抽查重点产品,加大巡查、回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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