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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说明:
  1. 国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生产实行年度需用计划审批管理,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生产实行原料药需用备案管理;企业生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以及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复方制剂,应持有国家局下达的年度需用计划及年度增补计划;企业生产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以及含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复方制剂,应当持有市药监局核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
  2. *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专供本市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未列入国家局年度生产需用计划,应持有国家工作组核准的美沙酮原料药购买单。
  3.  **盐酸羟考酮控释片为进口分包装产品,未列入国家局年度生产需用计划,应持有国家局出具的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

  附件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年度生产需用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2008年-2011年)
  药品生产企业(公章):

生产药品名称

规格及最小包装

原料药及供应商

2008年购用情况

2009年购用情况

2010年购用情况

2011年购用情况

计划量

采购量

年产量

计划量

采购量

年产量

计划量

采购量

年产量

计划量

采购量

年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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