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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1〕16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包头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科学、有效、全面完成我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任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田(煤矿)火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7〕2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至2012年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 41号)和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现场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包头市煤田(煤矿)火区概况
  包头市境内煤矿床主要分布于西起鸡毛窑子普查区,东至黑土坝普查区一带,主要赋存有侏罗纪和石炭二叠纪煤层,煤的自燃倾向性为易自燃、自燃类,多年来五当沟至康卜一线矿地下有火区。近年来由于煤矿相继关闭,产生了大量废弃矿井和地表沉陷区,残留煤柱及煤层露头经长期氧化出现了自燃现象和自燃迹象,主要分布在大青山煤田的李家沟、井子沟、毛忽太、公忽洞、同盛茂、白狐沟东、大炭壕黄合窑湾、二道沟、五当沟、白草沟等地区。全市现查明的煤田(煤矿)火区和有自燃迹象的潜伏火区共14处,按矿权设置划分,其中有矿权的4处,无矿权的10处,火区面积近50万平方米。按着火部位划分,深部地下火区已明确的1处,露头火区和有自燃迹象的潜伏火区13处。目前我市煤田(煤矿)火区“火情”总体虽未达到“严重”程度,但其蔓延之势不容忽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予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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