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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各县(区)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各县(区)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南府办〔2011〕2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2.25%,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0%的目标;2010年末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12.40万吨、8.21万吨,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一五”排放总量范围(化学需氧量为12.45万吨,二氧化硫为8.37万吨)之内。现将各县(区)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10年各县(区)节能减排目标考核情况: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有:宾阳县、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有:横县、武鸣县。

  “十一五”各县(区)节能减排目标考核情况: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自2007年按年度分解到各县(区),从2007年至2010年四年均能完成市人民政府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的县(区)有:隆安县、青秀区、良庆区;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有: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横县、武鸣县、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按时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隆安县、青秀区、良庆区等3个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希望获表扬县(区)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对仅完成2010年年度目标任务但没有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等7个县(区)人民政府和没有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目标任务的横县、武鸣县等2个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深刻反省,在考核情况通报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并在限期内整改。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为促进南宁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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