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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对全市食用植物油企业及其储油设施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本表以地(州、市)为单位分行填写,库点数量以实际承储库点(独立储油罐区)为准,库存2009年国家临时存储油已经拍卖的企业应一并统计。
  2.“储油规模”列中,中央储备、地方储备按已落实的计划规模填写,临时存储、商品库存按11月末全部实际库存填写。“规则立罐”是指形状规则、储油容量能方便测量的立式油罐,“其他油罐”是指除规则立罐以外的其他储油罐。
  3.地方储备油中的中小包装成品油的库点一并统计,但不填写有关罐容统计的内容。
  4.表中:4=5+6;5=7+8+9+10;12=13+14+15+16;3=17+18+19+20+21≥22+23+24+25+26。按罐容量、储油规模划分库点数量、单罐数量时,各类别中下限不包括本数,上限包括本数。
  附件2:
  商品食用植物油经营企业及其储油设施情况摸底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个,吨
地(市、州)经营企业数量油罐数量按单罐容量划分立罐数量罐容总量商品油储存量按罐容总量划分企业数量按储油量划分企业数量备注
小计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其他企业小计规则立罐其他油罐500吨以下500-1000吨1000-5000吨5000吨以上1000吨以下1000-5000吨5000-10000吨10000-20000吨20000吨以上1000吨以下1000-5000吨5000-10000吨10000-20000吨20000吨以上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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