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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七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七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津粮政法〔2011〕8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七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称《条例》、《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请按照国家粮食局《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5月为《条例》宣传月,围绕《通知》确定的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制定宣传方案,做好《条例》颁布实施七周年宣传活动。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宣传活动。在继续保持以往有效宣传形式的同时,注重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宣讲《条例》上新闻活动,送《条例》进企业活动,组织做好《条例》现场宣讲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受众面,使宣传活动取得实效,为粮食部门依法管粮、企业守法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有关活动进展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请及时报送市粮食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以便市局门户网站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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