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粮政法〔2011〕17号)
各区、县粮食局,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行政强制法》是继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全市粮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依法履行粮食管理职能。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全面掌握《
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粮食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