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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粮政法〔2011〕17号)


各区、县粮食局,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全市粮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依法履行粮食管理职能。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粮食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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