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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全自动细菌鉴定等部分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全自动细菌鉴定等部分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1〕110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部分新增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389号)收悉。经审核,对全自动细菌鉴定等4项检验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11年1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全自动细菌鉴定等4项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自动细菌鉴定等4项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计价

单位

收费标准

说明

1

 

全自动细菌鉴定

细菌生化鉴定卡64孔

每种菌株

120

 

2

250502002a

常规药敏定量试验(MIC)

 

每种抗生素

10

取消“天津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新增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卫财[2001]225号)中细菌药敏卡测试(全自动细菌分析仪、45孔药敏卡,进口试剂,95元/份”和“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1999年版)中自动细菌药敏试验(40元/卡,另收试剂材料费20元”。

3

250310017

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测定

电化学发光法

130

 

4

 

维生素族联合检测

电化学发光法

每种维生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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