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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施细则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日期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将资助经费划入单位账户。

第五章 考核及管理

  第十八条 对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培养期满综合考核。年度考核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综合考核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下一年度6月底以前完成。
  第十九条 考核工作依据培养计划任务书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差别化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术或技术工作开展情况: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水平或能力、对从事领域发展动态的熟悉和了解程度、推动和提升本领域研究开发水平的能力等;
  (二)学术或技术工作业绩:获得项目或课题资助情况、在研项目或课题进展情况、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项目或课题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情况、荣誉称号、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培训等;
  (三)对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技术成果应用推广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人才培养引进或创新团队培育情况、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参加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活动情况等。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程序:
  (一)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印发年度考核通知;
  (二)主管部门拟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报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考核工作小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总数不少于5人,负责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年度考核工作;
  (三)被考核人根据培养计划任务书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年度培养工作考核表》,对照《量化考核表》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在单位根据培养计划任务书对年度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对被考核人年度工作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填写《年度培养工作考核表》,对照《量化考核表》进行单位评分,将《年度培养工作考核表》、《量化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
  (五)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年度培养工作考核表》、《量化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年度考核,并填写考核意见;
  (六)主管部门将《年度培养工作考核表》、《量化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七)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经局长办公会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在门户网站(www.kmkjj.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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